时间:2021-08-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签管理办法》是对2013年发布实施的《北京市林业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简称“旧《办法》”)的修订。 2016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对种子管理制度做了大幅度修订。2019年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增加了草种的管理职权。因此,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适应北京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能新变化,推动种苗行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修订了新《标签管理办法》。 这标志着北京市林草种子有了“二代身份证”。 修订后的新《标签管理办法》增加了电子标签等新的管理手段。 新《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标签分为纸质标签和电子标签,两者具有同等作用和效力。电子标签以芯片、二维码或者其他电子形式储存林草种子信息。林业生产经营者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线上查询所购种子的相关信息。 据了解,新《标签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标签的内容和功能。标签须标注种子类别、植物种名、质量指标、生产日期、产地等种苗信息和生产经营者(盖章)、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生产者的信息,较之前有所精简,但增加了“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栏内印制二维码,使用者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北京市园林绿化常用苗木和林木良种使用(栽植)说明》,查找苗木的栽植和管理技术。 新版“林草种子标签”包含林业种子标签、林业种苗标签、草种标签、种子质量检验证、苗木出圃检验合格证、普通种子标签、林木良种标签和使用说明8种功能,较之前更加丰富。标签中还新增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的约束内容。 对于不经包装销售的林草种子,新《标签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了种苗“销售单元”的概念,每个销售单元的种苗将保证在生产范围、时间和生产技术方面的一致性。林业生产经营者买到的同一“销售单元”种苗,将最大限度保证生物学特性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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