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协会事务 > 文章 当前位置: 协会事务 > 文章

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2014修订稿)

时间:2014-11-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沭阳县花卉协会.英文名为:Shuyang Flower Association,缩写名为:SYFA。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花协)是由全县苗木产业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花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国际法准则,发挥组织协调和纽带桥梁作用,为从事苗木产业(育苗、营销、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多方面服务,提高行业的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进苗木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花协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沭阳县农委和登记管理机关沭阳县民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花协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苗木产业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苗木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及有关标准,参与有关部门对苗木行业的服务和监督;

    (二)调查研究苗木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建立信息网络,办好行业刊物,积极为生产经营者搞好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外苗木行业举办的各种经贸和技术的考察和信息交流活动,经批准代表沭阳县参加全省全国苗木行业组织及其相关活动;

    (五)协调内地区和会员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合作,组织会员参加苗木产业相关的交流活动,推动供需对接,提供销售平台;

    (六)组织苗木生产经营单位与省内外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开展专业培训和咨询活动,参与行业技术成果鉴定和技术、技能竞赛;

    (七)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健全苗木生产经营的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八)协助政府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受理会员投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花协吸收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从事苗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园林绿化、养护和科研、教学、科技推广、物资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组织;

    (二)个人会员:直接从事苗木产业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本花协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愿加入花协的要求;

(二)拥护并遵守花协的章程,积极参加花协组织的活动,自觉交纳会费;

(三)在苗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苗木生产、经营、绿化工程和养护达到较大规模。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填写统一的入会申请表;

    (二)由花协会员介绍,所在地理事推荐;

    (三)由花协秘书处确认并核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花协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获得花协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和享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三)有参加花协组织的培训考察和各类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的优先权;

    (四)有对花协工作及苗木产业发展提出要求、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享受政府对本行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争取项目扶持的受益权;

    (六)在本行业有显著成绩者,对花协作出突出贡献者,可获得本花协的表彰和奖励;

    (七)有权要求花协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花协章程,执行花协决议,维护花协利益;

    (二)执行国家林木种苗政策,守法经营;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花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花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与花协保持密切联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本花协会员证有效期5年,到期后将全面开展会员登记,合格者重新颁发会员证,并在行业刊物上公布。不合格者或自愿退会者将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花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花协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换届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花协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人员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确定花协工作计划;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理事、副会长。   

第十七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本花协设会长、副会长、理事及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一般不兼任花协领导职务。

    花协可设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由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条花协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花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花协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花协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花协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和全面负责花协工作;

(二)召开理事会讨论花协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花协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实施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筹集花协办公和活动经费,加强财务管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花协可在省内重点苗木产区设立派出机构,名称叫沭阳县花卉协会××工作站。工作站的任务、职责由花协确定,并对花协负责。工作站站长可以由花协副秘书长担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花协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花协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办公活动,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花协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花协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花协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花协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花协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花协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花协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花协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花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花协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八条对花协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在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花协的理事会。

上一篇:沭阳县花卉协会简介

下一篇: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2019年1月修订稿)

| ICP:苏ICP备16068320号-1  |   QQ:491988088  |  地址:沭阳花卉网  |  电话:法律顾问:徐 伟  |  免费统计 | 公安备案号:32132202000292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www.cnhhw.net使用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