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8日,记者在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临沂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至2017年底,临沂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1.11%、36.26%和20.19平方米,临沂市城市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临沂市园林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实际,进行了前期起草工作。临沂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审查和修改,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分5章,共计4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部分。适用于市、县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此外,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提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理念,要求加强海绵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以空间换绿地,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的发展空间;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明确了绿地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规定了禁止危害城市绿地的行为。规定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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