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考评员必须经过上级指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参加对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对象进行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考评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本工种或相近工种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三、考评员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考评员在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评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考评员或省级考评员胸卡。 五、考评员必须坚持自学和技术革新,始终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在本地区、本专业处于领先地位。 六、考评人员在亲属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或评审时,应当回避。 七、相应类别、工种和级别的考评员,实行聘任制,聘用期为三年并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八、考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核规程、考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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